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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条例

重庆工商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条例  

 

1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不得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做任何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情。  

2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彼此尊重各个国家和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尊重教师和学校的工作人员,团结同学,不做侵犯他人权益的事情。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  

4未经事先申请并经留学生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校园和留学生住地散发、张贴、展览宣传品、集会通知,不能自行放映电影或举行各类集会、舞会,不得在校内进行广播活动。  

5留学生不得做与其身份不相符的事情。不得在校内外兼职和打工,凡应聘者须事先向留学生办公室报告并得到许可。  

6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校纪律,不得有破坏公共财产、赌博、吸毒、酗酒、斗殴、性骚扰或者其它不良行为。  

7学校为留学生组织的活动或各类优惠服务,只限留学生本人参加和享受,各类票证不得转让或转卖,因故不能参加时,应及时将票证退交留学生办公室。违犯以上各条例和其它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减发或扣发奖学金、罚款、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其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必须立即回国,如果是公费生由我方将情况通知派遣单位。  

8、学校对学习成绩优秀、遵守我国法律和校纪校规、尊重老师和学校工作人员、团结同学、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留学生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方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奖品、奖学金;授予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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