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申请2021年寒假学生交流项目资助的通知

各学院:

为推进和实施我校国际化战略,学校拟划拨专项经费资助我校优秀学生参加2021年寒期各类线上线下学习交流项目。现将我校2021年寒期学习交流项目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标准

1.CIS高校联合科研项目(线上项目),资助标准5000元(人民币)/人/次。

2.新加坡国立大学在线学术课程项目(线上项目,资助标准1660元(人民币)/人/次。 

3.澳门(地区)跨国企业实习项目(线下项目),资助标准4000元(人民币)/人/次。

 

二、资助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

2.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3.在校成绩绩点GPA3.0以上(含3.0),英语水平达到项目要求(如项目需要,通过项目测试并被录取;

5.学生在一个学历学习阶段,申请国(境)外学习交流资助不超过两次;

6.大学本科或研究生一年级第一学期学生暂无绩点,以通过项目面试为准。

 

三、申请资助材料

1.重庆工商大学赴国(境)外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见通知附件);

2.英文考试成绩证书(如需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中文成绩单(需学院及学校教务处盖章,研究生需研究生院盖章)。

 

四、资助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学习交流项目信息,选择交流项目,填写《重庆工商大学赴国(境)外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并递交所在学院;

2.学院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

3.申请学生将初审材料分别交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需递交研究生院)进行复审,审核后于202012月31日下午5点30前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厚德楼7016办公室);

4.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项目学生,按照申请项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项目资助名额确认资助建议名单;

5.资助名单报重庆工商大学出国(境)交流资助评审小组审核,确认最终资助名单;

6.资助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学生资助资格。

 

五、资助金发放

获得资助的学生须在完成学习交流项目后的一个月内(节假日顺延),将护照(通行证)的签证(签注)证明(线下项目提供)、往返国际旅费票据(线下项目提供)、项目录取通知书、项目结业证书、项目收费发票(收据无效)、交流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审核材料通过,资助名单交学校财务处统一上卡。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它

对于未能按要求完成学习交流任务或学习交流期间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处分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所获得资助。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上一条:办公地点变更通知 下一条:2021年寒假CIS高校联合科研项目报名通知

关闭